——持有所有合約價值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不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10% ——持有賣出商品期貨合約應當用于風險管理或提高資產配置效率 ——允許ETF支付保證金以外的資產部分,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以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為避免合約展期升貼水風險,ETF不得辦理實物商品出入庫業(yè)務 ——將為基金公司推出創(chuàng)新型商品期貨基金預留空間 證監(jiān)會日前正式發(fā)布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1號——商品期貨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此舉將對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的創(chuàng)新與發(fā)展,規(guī)范商品期貨ETF運作,以及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起到積極作用。 根據《指引》規(guī)定,持有所有商品期貨合約的價值合計(買入、賣出軋差計算)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不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10%;持有賣出商品期貨合約應當用于風險管理或提高資產配置效率;除支付商品期貨合約保證金以外的基金財產,應當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應當不少于80%;持有商品期貨ETF不得辦理實物商品的出入庫業(yè)務;此外,商品期貨ETF聯(lián)接基金財產中,目標商品期貨ETF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在昨日證監(jiān)會新聞發(fā)布會上,發(fā)言人張曉軍介紹說,《指引》在今年8月29日至9月28日公開征求了意見,根據市場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證監(jiān)會也對《指引》主要作了部分修改:一是在保證基金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的前提下,允許商品期貨ETF支付保證金以外的資產部分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以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是為避免商品期貨合約展期的升貼水風險,為商品期貨ETF持有的合約到期辦理交割持有標準倉單預留了空間,但為與實物商品區(qū)別,規(guī)定商品期貨ETF不得辦理實物商品的出入庫業(yè)務。 三是為基金公司下一步在明確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落實好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基礎上,推出創(chuàng)新型商品期貨基金預留空間。 市場人士認為,開發(fā)商品期貨基金具有積極意義:不僅打通了證券與商品兩個市場,豐富了投資產品和避險工具,且滿足投資者抵御通貨膨脹風險、資產配置多樣化等需求;可以引入機構機構者參與商品期貨市場投資,改善商品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可以提高商品期貨市場的流動性,有利于增強金融中介機構服務投資者和實體經濟的能力。 據了解,《指引》共十一條,對商品期貨ETF的定義、投資范圍、風險控制、相關主體責任、監(jiān)管要求等內容進行了規(guī)范;《指引》將為商品期貨ETF的順利推出奠定堅實基礎。 方正中期研究院院長王駿表示,《指引》規(guī)定商品期貨ETF不得辦理實物商品的出入庫業(yè)務,這也許是考慮到,與實體企業(yè)利用商品期貨進行風險管理和實物交割的目的不同,創(chuàng)設商品期貨ETF的根本目的是投資獲利。 王駿說,《指引》規(guī)定了商品期貨ETF支付保證金以外的資產部分的投資范圍,除征求意見稿中允許的貨幣市場工具,還允許投資其他金融工具,這有助于提高商品期貨ETF的資金利用率和資金收益率。 另有業(yè)內人士表示,商品期貨ETF資金使用的比例還需進一步明確,除了保證金和備用保證金占用資金的比例外,投資于貨幣市場及其他金融工具的種類和比例也需要明確。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認為,商品期貨ETF的投資標的一般是一攬子商品期貨的組合,目前上期所的有色金屬指數已經發(fā)展得比較成熟,因此有色金屬指數ETF有可能是最早推出的商品期貨ETF。此外,農產品以及商品期貨市場其他一些品種組合都有可能成為商品期貨ETF的投資標的。 “目前境內商品期貨市場還是以散戶為主,商品期貨ETF推出之后,會將更多的專業(yè)機構投資者引入商品期貨市場,能有效地改善商品期貨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廣發(fā)期貨副董事長肖成表示,專業(yè)機構投資者的進入,可以提高商品期貨市場的流動性,也有利于更多實體企業(yè)通過參與期貨市場來對沖風險。(來源:中證網、期貨日報網) 附件:指引全文 責任編輯: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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