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聚合智慧 | 升華財富
產業(yè)智庫服務平臺

七禾網首頁 >> 金融期貨金融期權 >> 金融期貨政策交易所協會公告

關于修訂《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通知

最新高手視頻! 七禾網 時間:2015-06-16 15:59:44 來源: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為配合交易所保證金制度創(chuàng)新,本所修訂《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上述規(guī)則修訂已經本所董事會執(zhí)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并按規(guī)定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現予以發(fā)布,并自2015年7月10日15:15起實施。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2015年6月12日

附件:1、《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期貨結算行為,保護期貨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貨市場風險,保障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期貨結算的正常進行,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結算業(yè)務是指交易所根據交易結果、公布的結算價格和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對交易雙方的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xù)費及其他有關款項進行資金清算和劃轉的業(yè)務活動。 


第三條 交易所的結算實行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和風險準備金制度等。 


第四條 交易所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交易所對結算會員結算,結算會員對其客戶、受托交易會員結算,交易會員對其客戶結算。 


第五條 交易所、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二章 結算機構 


第六條 結算機構是指交易所設置的結算部門和會員的結算部門。交易所結算部門負責交易所期貨交易的統(tǒng)一結算、保證金管理、結算擔保金管理及結算風險的防范。 


第七條 交易所結算部門的主要職責為: 


(一)登錄編制結算會員的結算賬表; 


(二)辦理資金往來匯劃業(yè)務; 


(三)統(tǒng)計、登記和報告交易結算情況; 


(四)處理會員交易中的賬款糾紛; 


(五)辦理結算、交割業(yè)務; 


(六)管理保證金、結算擔保金; 


(七)控制結算風險; 


(八)監(jiān)督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與交易所的期貨結算業(yè)務; 


(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在交易所成交的合約應當通過交易所結算部門進行統(tǒng)一結算。 


第九條 交易所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交易所結算部門負責交易所與結算會員之間的結算工作。 


第十條 會員應當設立結算部門。結算會員的結算部門負責該結算會員與交易所、客戶、交易會員之間的結算工作;交易會員的結算部門負責該交易會員與結算會員、客戶之間的結算工作。 


第十一條 交易所有權檢查會員的結算資料、財務報表及相關的憑證和賬冊。 


第十二條 會員結算部門應當妥善保管結算資料、財務報表及相關憑證、賬冊,以備查詢和核實。 


第十三條 結算交割員是指經結算會員授權,代表結算會員辦理結算和交割業(yè)務的人員。每一結算會員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含兩名)的結算交割員。 

結算交割員應當符合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期貨從業(yè)人員資格的有關規(guī)定,經交易所培訓合格,取得交易所頒發(fā)的結算交割員培訓合格證書,并經所屬結算會員授權后取得《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交割員證》(以下簡稱《結算交割員證》)。 


第十四條 結算交割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辦理結算會員出入金業(yè)務; 


(二)辦理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業(yè)務; 


(三)獲取交易所提供的結算數據,并及時進行核對; 


(四)辦理其他結算、交割業(yè)務。 

第十五條 結算交割員在交易所辦理結算、交割業(yè)務時,應當出示《結算交割員證》。 


第十六條 《結算交割員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偽造、涂改、借用。結算會員在其結算交割員發(fā)生變動時,應當及時到交易所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七條 結算會員應當加強結算交割員管理,嚴格規(guī)范結算交割員操作。 


第十八條 結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交易所、會員和客戶的商業(yè)秘密。 


第三章 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 


第十九條 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是與交易所簽訂協議,協助交易所辦理期貨交易結算業(yè)務的銀行。 


第二十條 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設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和會員期貨保證金賬戶; 


(二)存放用于期貨交易的保證金等相關款項; 


(三)了解會員在交易所的資信情況;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根據交易所提供的票據或者指令優(yōu)先劃轉結算會員的資金; 


(二)及時向交易所通報會員在資金結算方面的不良行為和風險;

(三)保守交易所、會員和客戶的商業(yè)秘密; 


(四)在交易所出現重大風險時,協助交易所化解風險; 


(五)向交易所提供會員期貨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情況; 


(六)根據交易所的要求,協助交易所核查會員資金的來源和去向; 


(七)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或者交易所的要求,對會員期貨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采取必要的監(jiān)管措施;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日常結算 


第二十二條 交易所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專用結算賬戶,用于存放結算會員的保證金及相關款項。 


第二十三條 結算會員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用于存放保證金及相關款項。 


第二十四條 結算會員在交易所所在地的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的期貨保證金賬戶稱為專用資金賬戶。 交易所與結算會員之間期貨業(yè)務資金的往來通過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和結算會員專用資金賬戶辦理。 


第二十五條 結算會員開立、更名、更換或者注銷專用資金賬戶,應當憑交易所簽發(fā)的專用通知書到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辦理。 


第二十六條 交易所、結算會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簽訂期貨保證金存管協議。 交易所有權在不通知結算會員的情況下通過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從結算會員專用資金賬戶中收取各項應收款項,并有權隨時查詢該賬戶的資金情況。 


第二十七條 交易所對結算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的保證金實行分賬管理,為每一結算會員設立明細賬戶,按日序時登記核算結算會員的出入金、盈虧、交易保證金、手續(xù)費等。 


第二十八條 結算會員對客戶、交易會員存入結算會員保證金賬戶的保證金實行分賬管理,為每一客戶、交易會員設立明細賬戶,按日序時登記核算客戶、交易會員的出入金、盈虧、交易保證金、手續(xù)費等。 


第二十九條 交易會員只能委托一家特別結算會員或者全面結算會員為其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 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規(guī)定繳納的,用于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第三十一條 交易所在銀行開立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對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進行專戶管理。 結算會員應當在交易所指定的銀行開立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用于與交易所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之間進行結算擔保金繳納、調整的資金劃轉。結算擔保金繳納、調整的標準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交易所在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下為每一結算會員設立明細賬戶,并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和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所得收入在扣除必要費用和稅費后依照相關規(guī)定返還結算會員。交易所按照季度核算每一結算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變化。 


第三十三條 結算會員開立、更名、更換或者注銷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應當憑交易所簽發(fā)的專用通知書到指定銀行辦理。 


第三十四條 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 第三十五條 結算準備金是指結算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 結算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準為人民幣200萬元,應當以自有資金繳納。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準。 


第三十七條 交易所根據結算會員每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中的貨幣資金部分,以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將利息轉為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具體執(zhí)行利率由交易所確定、調整并公布。 


第三十八條 交易保證金是指結算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確保履約的資金,是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當買賣雙方成交后,交易所按照持倉合約價值的一定比率或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向雙方收取交易保證金。 交易所按買入和賣出的持倉量分別收取交易保證金。在下列情況下,交易所可以按照交易保證金單邊較大者進行收?。?nbsp;


(一)同一客戶號在同一會員處的同品種、跨品種雙向持倉(實物交割合約在交割月份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后除外);


(二)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適用跨品種雙向持倉的具體品種由交易所公告。 


第三十九條 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準根據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條 結算會員向客戶、交易會員收取交易保證金的標準不得低于交易所向結算會員收取交易保證金的標準。交易會員向客戶收取交易保證金的標準不得低于結算會員向交易會員收取交易保證金的標準。 


第四十一條 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當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當日結算價對結算會員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xù)費、稅金等費用進行清算,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結算準備金。 結算會員在交易所結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則對客戶、交易會員進行結算;交易會員按照前款原則對客戶進行結算。 


第四十二條 交易所根據當日成交合約按照規(guī)定標準向結算會員收取手續(xù)費。交易所有權對手續(xù)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四十三條 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合約某一時段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交易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該時段因系統(tǒng)故障等原因導致交易中斷的,扣除中斷時間后向前取滿相應時段。 合約在該時段無成交的,以前一相應時段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該相應時段仍無成交的,則再往前推相應時段。以此類推。合約當日最后一筆成交距開盤時間不足相應時段的,則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 合約當日無成交的,當日結算價計算公式為:當日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其中,基準合約為當日有成交的離交割月最近的合約。合約為新上市合約的,取其掛盤基準價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鶞屎霞s為當日交割合約的,取其交割結算價為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根據本公式計算出的當日結算價超出合約漲跌停板價格的,取漲跌停板價格作為當日結算價。 采用上述方法仍無法確定當日結算價或者計算出的結算價明顯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權決定當日結算價。 


第四十四條 合約以當日結算價作為計算當日盈虧的依據。具體計算公式由交易所另行規(guī)定。 


第四十五條 當日盈虧在當日結算時進行劃轉,盈利劃入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虧損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劃。 當日結算時,結算會員賬戶中的交易保證金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時的交易保證金部分從結算準備金中扣劃,交易保證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結算時的交易保證金部分劃入結算準備金。 手續(xù)費、稅金等各項費用從結算準備金中扣劃。 第四十六條 結算準備金余額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當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上一交易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證金+當日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實際可用金額-上一交易日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實際可用金額-當日交易保證金+當日盈虧+入金-出金-手續(xù)費等。 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具體計算方法按照本細則第五章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 結算完畢后,結算會員的結算準備金余額低于最低余額標準時,該結算結果即視為交易所向結算會員發(fā)出的追加保證金通知,兩者的差額即為追加保證金金額。 交易所發(fā)出追加保證金通知后,可以通過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從結算會員專用資金賬戶中扣劃。若未能全額扣款成功,結算會員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補足至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未能補足的,如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不得開倉;如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八條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在交易過程中向風險較大的結算會員發(fā)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并可以通過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從結算會員專用資金賬戶中扣劃。若未能全額扣款成功,結算會員應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足保證金。結算會員未能按時補足的,交易所有權對其采取限制開倉、強行平倉等風險控制措施。 


第四十九條 交易所本著安全、準確、快捷的原則為結算會員辦理出入金業(yè)務。 入金是指從結算會員專用資金賬戶向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劃入資金的行為;出金是指從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向結算會員專用資金賬戶劃出資金的行為。 


(一)入金 

1.票據支付。結算會員可以用專用資金賬戶開出的支票、本票和貸記憑證入金。結算會員用此類方式劃入的資金,經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確認到賬后,交易所將增加結算會員在交易所內的結算準備金。 


2.銀行扣劃。結算會員可以在每個交易日交易結束之前向交易所提出書面或者電子劃款申請,經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確認到賬后,交易所將增加結算會員在交易所內的結算準備金。 


(二)出金 


結算會員可以在每日收市之前向交易所提出書面或者電子劃款申請,經交易所審核后通知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于當日收市后在結算會員的專用資金賬戶和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之間進行劃轉。 


第五十條 結算會員出金應當符合交易所規(guī)定。結算會員的出金標準為: 


(一)當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實際可用金額大于等于交易保證金的80%時,可出金額=實有貨幣資金-交易保證金×20%-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 


(二)當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實際可用金額小于交易保證金的80%時,可出金額=實有貨幣資金-(交易保證金-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實際可用金額)-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對結算會員出金標準做適當調整。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限制結算會員出金: 


(一)會員或者客戶涉嫌重大違規(guī),被交易所立案調查的; 


(二)會員或者客戶被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立案調查,且正處在調查期間的; 


(三)交易所認為市場出現重大風險時; 


(四)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 當日結算完成后,結算會員應當通過交易所系統(tǒng)獲得相關的結算數據。 


第五十三條 因特殊情況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時提供結算數據的,交易所另行通知提供結算數據的時間和方式。 


第五十四條 結算會員每天應當及時取得交易所提供的結算數據,做好核對工作,并妥善保存。 


第五十五條 結算會員對結算數據有異議的,應當在不遲于下一交易日開市前30分鐘以書面形式通知交易所。情況特殊的,結算會員可以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后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交易所。 結算會員未在前款規(guī)定時間內對結算數據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認可結算數據的正確性。 


第五十六條 交易所在每月的第一個交易日向結算會員提供上月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資金結算核對單》,在每季的第一個交易日向結算會員提供上季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擔保金核對單》,作為結算會員核查的依據。 


第五章 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 


第五十七條 交易所接收以下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境內發(fā)行的記賬式國債; 


(二)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有價證券。 


作為保證金的有價證券具體由交易所確定并向市場公布。 


第五十八條 期貨交易的相關虧損、費用、貨款和稅金等款項,應當以貨幣資金支付。 


第五十九條 結算會員的客戶、受托交易會員以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視為同意結算會員將其有價證券提交交易所作為保證金。交易會員的客戶以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視為同意交易會員將其有價證券提交結算會員作為保證金,并同意結算會員將其有價證券提交交易所作為保證金。 客戶、會員以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視為授權交易所委托托管機構對其申報賬戶內的對應有價證券進行劃轉或者質押登記處理。有價證券的劃轉、質押登記以及管理等相關業(yè)務按照托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十條 客戶以國債作為保證金的,每次提交的國債面值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第六十一條 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辦理手續(xù): 


(一)申請:客戶應當通過會員辦理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業(yè)務,會員應當在當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報,申報內容包括有價證券名稱、數量以及托管賬戶等信息。 


(二)驗證:客戶應當確保托管賬戶中存有數量足夠的、無其他權利瑕疵的有價證券。交易所按照會員的申報委托托管機構進行有價證券劃轉或者質押登記,托管機構對有價證券進行劃轉或者質押登記后視為辦理完成。 


第六十二條 國債作為保證金的,國債的基準計算價值取托管機構估值數據的較小值,交易所每日結算時以前一交易日該國債基準計算價值的凈價確定其市值。交易所有權對國債的基準計算價值進行調整。 


第六十三條 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金額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一)有價證券的市值打折后稱為折后金額,國債作為保證金的金額為國債市值的80%(折扣比率); 


(二)交易所按照結算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配比乘數)確定結算會員以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最大配比金額。 交易所每日結算時按照有價證券的折后金額和最大配比金額中的較低金額確定結算會員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實際可用金額。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情況調整折扣比率和配比乘數。 


第六十四條 結算會員在交易所收市之前辦理完成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交易所在當日結算時將該筆有價證券計入實際可用金額計算;結算會員在交易所收市之后辦理完成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交易所在下一交易日結算時將該筆有價證券計入實際可用金額計算。 


第六十五條 國債作為保證金期間發(fā)生兌息的,利息歸客戶所有,并按照托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十六條 國債作為保證金的,國債到期日前一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所不再將該國債計入實際可用金額計算。會員應當在國債到期日之前辦理提取或者解除質押手續(xù)。 


第六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取消會員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額度: 


(一)會員提取和運用資金出現較大風險并可能危及交易所合法權益的; 


(二)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條 會員辦理有價證券提取或者解除質押的,應當彌補相應的交易保證金。會員應當在當日14:00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請。 


第六十九條 辦理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會員應當向交易所繳納手續(xù)費。手續(xù)費具體計費金額和收費標準由交易所確定、調整并公布。 


第七十條 會員應當承擔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業(yè)務中托管機構收取的有關費用,具體費用收取按照托管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十一條 當結算會員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交易保證金債務時,交易所有權處置有價證券,從所得的款項中優(yōu)先受償交易保證金債務和相關交易債務。結算會員應當承擔處置有價證券時產生的損失。 


第六章 結算關系變更 


第七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為相關會員辦理結算關系變更手續(xù): 


(一)結算協議期滿后結算會員與交易會員不再續(xù)約; 


(二)結算會員與交易會員提前解除結算協議; 


(三)全面結算會員或者特別結算會員因故不能為交易會員進行結算; 


(四)交易會員變更為結算會員或者結算會員變更為交易會員; 


(五)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條 發(fā)生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情形的,交易會員和移入結算會員應當在不遲于交易會員和移出結算會員的結算協議期滿前30日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易會員更換結算會員申請書》;


(二)交易會員和移入結算會員簽訂的結算協議; 


(三)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發(fā)生第五十七條第(二)、(三)項情形的,交易會員和移入結算會員除提交前款規(guī)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交易會員與移出結算會員結算協議的解除協議。 發(fā)生第五十七條第(四)項情形的,會員應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會員資格變更手續(xù),并提交結算關系變更申請。 


第七十四條 交易所對會員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批。交易所批準后,通知相關會員變更結算關系的約定日期。 


第七十五條 交易所在約定日結算后為相關會員辦理結算關系變更,對持倉及相應的交易保證金進行移轉,并向相關會員提供移轉清單,會員應當對移轉清單進行核對確認。 在約定日結算后,市場出現重大風險或者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可以暫停辦理結算關系變更手續(xù)。 


第七十六條 在交易所辦理結算關系變更手續(xù)期間,交易會員和結算會員應當相互配合。在辦理完畢之前,移出結算會員對其代為結算的持倉負有履約義務。 


第七十七條 交易所按照移轉持倉的數量收取變更手續(xù)費。手續(xù)費標準為人民幣10元/手,從移入結算會員的結算準備金中扣劃。交易所有權對手續(xù)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七章 客戶移倉 


第七十八條 會員因故不能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yè)務或者中國證監(jiān)會要求移倉時,由會員提出移倉申請并經交易所批準,交易所可以對該會員客戶的持倉及相應的交易保證金進行移倉。 


第七十九條 會員提交的移倉申請材料應當包括移出會員及其客戶、移入會員同意移倉的聲明書及需要移轉的客戶持倉的詳細清單。移入會員或者移出會員為交易會員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托結算的結算會員同意移倉的聲明書。 


第八十條 移倉申請批準后,交易所通知會員移倉的約定日期。 


第八十一條 交易所在約定日結算后,為會員實施客戶移倉,并向相關會員提供移轉清單,會員應當對移轉清單進行核對確認。移入會員或者移出會員為交易會員的,還應當將移轉清單提交其委托結算的結算會員確認。 


第八十二條 在約定日結算后,市場出現重大風險或者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可以暫停辦理客戶移倉手續(xù)。 


第八章 交割結算 


第八十三條 合約采用現金交割方式或者實物交割方式。 采用現金交割方式的,合約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結算價為基準,劃付持倉雙方的盈虧,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 采用實物交割方式的,交易雙方按照交易所的規(guī)則和程序,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 


第八十四條 交割結算價根據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確定。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交割結算價進行調整。 


第八十五條 交易所按照規(guī)定標準向結算會員收取交割手續(xù)費。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手續(xù)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九章 風險與責任 


第八十六條 風險管理實行分級負責。交易所對結算會員進行風險管理,結算會員對其客戶、受托交易會員進行風險管理,交易會員對其客戶進行風險管理。 


第八十七條 結算會員對其自身、客戶及受托交易會員在交易所成交的合約負有履約責任。 


第八十八條 結算會員無法履約時,交易所有權按照規(guī)定依次采取下列保障


措施: 


(一)暫停開倉; 


(二)強行平倉,并用平倉后釋放的保證金履約賠償; 


(三)處置有價證券,用于履約賠償; 


(四)動用該違約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五)動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六)動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 


(七)動用交易所自有資金。 


交易所代為履約后,取得對違約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第八十九條 交易所實行風險準備金制度。風險準備金是指由交易所設立,用于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的資金。 


第九十條 風險準備金的來源: 


(一)交易所按照手續(xù)費收入的20%的比例,從管理費用中提?。?nbsp;


(二)符合國家財政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收入。 


當風險準備金達到一定規(guī)模時,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可以不再提取。 


第九十一條 風險準備金應當單獨核算,專戶存儲。 


第九十二條 風險準備金的動用應當經交易所董事會批準,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后,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第十章 附則 


第九十三條 本細則所稱托管機構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的,交易所按照本細則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guī)違約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九十五條 本細則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九十六條 本細則自2015年7月10日起實施。 


附件:2、《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期貨交易風險管理,保護期貨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期貨交易的正常進行,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交易所風險管理實行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持倉限額制度、大戶持倉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強制減倉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和風險警示制度。 


第三條 交易所、會員和客戶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保證金制度 


第四條 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 


第五條 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并向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


報告: 


(一)期貨交易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xù)報價(以下簡稱單邊市); 


(二)遇國家法定長假; 


(三)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變化; 


(四)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形。 


單邊市是指某一合約收市前5分鐘內出現只有停板價格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停板價格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停板價格的情形。 


第六條 交易所調整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照調整后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 


第七條 結算準備金的管理適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章 漲跌停板制度 


第八條 交易所實行漲跌停板制度。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第九條 合約連續(xù)兩個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第一個單邊市的交易日稱為D1交易日,第二個單邊市的交易日稱為D2交易日,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稱為D0交易日,下同),D2交易日為最后交易日的,該合約直接進行交割結算;D2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采取下列風險控制措施中的一種或者多種:提高交易保證金標準、限制開倉、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強制減倉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第四章 持倉限額制度 


第十條 交易所實行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是指交易所規(guī)定的會員或者客戶持倉的最大數量。 


第十一條 同一客戶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持倉合計不得超出該客戶的持倉限額。 


第十二條 各交易品種持倉限額根據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持倉限額標準。 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會員、客戶持倉達到或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第五章 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第十四條 交易所實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公布持倉報告標準。 從事自營業(yè)務的會員或者客戶,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機交易的不同客戶號下的持倉應當合并計算;同一客戶在不同會員處的持倉合并計算。 


第十五條 會員或者客戶持倉達到交易所規(guī)定的報告標準或者交易所要求報告的,應當于交易所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交易所報告。 客戶未報告的,開戶會員應當向交易所報告??蛻粼诙鄠€會員處開戶的,由交易所指定有關會員向交易所報送該客戶應當報告的有關資料。交易所有權要求會員、客戶再次報告或者補充報告。 


第十六條 達到交易所規(guī)定報告標準或者交易所要求報告的會員或者客戶


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大戶持倉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客戶名稱和客戶

號、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等; 


(二)資金來源說明; 


(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資料; 


(四)開戶資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五)交割意愿及交割數量; 


(六)持有現貨相關信息; 


(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會員應當對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并保證客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十八條 交易所有權對會員或者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核查。 


第六章 強行平倉制度 


第十九條 交易所實行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會員、客戶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第二十條 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一)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節(jié)結束前補足; 


(二)客戶、從事自營業(yè)務的會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準,且未能在第一節(jié)結束前平倉; 


(三)因違規(guī)、違約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理; 


(四)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當予以強行平倉; 


(五)交易所規(guī)定應當予以強行平倉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需要強行平倉的頭寸先由會員在第一節(jié)結束前執(zhí)行,交易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會員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執(zhí)行完畢的,由交易所強制執(zhí)行。 


(一)會員執(zhí)行 


因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二)項情形強行平倉的,會員執(zhí)行平倉的原則由會員自行確定,平倉結果應當符合交易所規(guī)定。 


(二)交易所執(zhí)行 


1.因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情形強行平倉的: 


在強行平倉時,由交易所按照上一交易日結算后合約總持倉量由大到小的順序,首先選擇持倉量大的合約作為強行平倉合約,再按照該會員所有客戶交易保證金由大到小的順序,選擇單向大邊持倉依次強行平倉。若釋放資金不足的,再按照上述順序對雙邊持倉依次強行平倉。 在選擇單向大邊持倉進行強行平倉時,按照客戶相關品種買、賣方向持倉保證金差額確定平倉數量。 交易所對多個結算會員強行平倉的,按照應當追加保證金數額由大到小的順序依次選擇強行平倉的結算會員。 


2.因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情形強行平倉的: 


交易所對超倉頭寸進行強行平倉的,客戶在多個會員處持倉時,按照持倉數量由大到小的順序選擇會員強行平倉。 


3.因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三)、(四)、(五)項情形強行平倉的,交易所根據涉及的會員或者客戶的具體情況確定強行平倉頭寸。 會員同時存在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二)項所規(guī)定情形時,交易所先按照第(二)項情形確定強行平倉頭寸,再按照第(一)項情形確定強行平倉頭寸。 第二十二條 強行平倉的執(zhí)行程序 


(一)通知 


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結算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隨當日結算數據發(fā)送,有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tǒng)獲得,交易所特別送達的除外。 


(二)執(zhí)行及確認 


1.開市后,有關會員應當自行平倉,直至符合交易所規(guī)定; 


2.結算會員超過規(guī)定平倉時限而未執(zhí)行完畢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執(zhí)行強

行平倉; 


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fā)送,有關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tǒng)獲得。 


第二十三條 強行平倉的價格通過市場交易形成。 


第二十四條 因價格漲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場原因,無法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全部強行平倉的,剩余強行平倉數量可以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xù)強行平倉,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原則執(zhí)行,直至符合交易所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因價格漲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場原因,無法在當日完成全部強行平倉的,交易所根據當日結算結果,對該會員做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六條 因價格漲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場原因,有關持倉的強行平倉只能延時完成的,因此產生的虧損,由直接責任人承擔;未能完成平倉的,該持倉持有者應當繼續(xù)對此承擔持倉責任或者交割義務。 


第二十七條 由會員執(zhí)行的強行平倉產生的盈利歸直接責任人;由交易所執(zhí)行的強行平倉產生的盈虧相抵后的盈利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因強行平倉產生的虧損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直接責任人是客戶的,強行平倉后產生的虧損,由該客戶所在會員先行承擔后,自行向該客戶追索。 


第七章 強制減倉制度 


第二十八條 交易所實行強制減倉制度。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格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客戶按照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 


第二十九條 強制減倉的方法 


(一)同一客戶(包括從事自營業(yè)務的會員,本章下同)在同一合約上雙向持倉的,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余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 


(二)申報平倉數量的確定 


申報平倉數量是指在D2交易日收市后,已經在交易所系統(tǒng)中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未成交的、且客戶合約的單位凈持倉虧損大于等于D2交易日結算價一定比例(股指期貨為10%,國債期貨為2%)的所有持倉。 客戶不愿按照上述方法平倉的,可以在收市前撤單。 


(三)客戶合約單位凈持倉盈虧的確定 客戶合約的單位凈持倉盈虧是指客戶該合約的持倉盈虧的總和除以凈持倉量??蛻粼摵霞s持倉盈虧的總和是指客戶該合約所有持倉中,D0交易日(含)前成交的按照D0交易日結算價、D1交易日和D2交易日成交的按照實際成交價與D2交易日結算價的差額合并計算的盈虧總和。 


(四)單位凈持倉盈利客戶平倉范圍的確定 根據上述方法計算的單位凈持倉盈利大于零的客戶的盈利方向凈持倉均列入平倉范圍。 


(五)平倉數量的分配原則 


1.在平倉范圍內按照盈利大小的不同分成三級,逐級進行分配。 首先分配給第一級盈利持倉(股指期貨為單位凈持倉盈利大于等于D2交易日結算價的10%的持倉,國債期貨為單位凈持倉盈利大于等于D2交易日結算價的2%的持倉);其次分配給第二級盈利持倉(股指期貨為單位凈持倉盈利小于D2交易日結算價的10%而大于等于6%的持倉,國債期貨為單位凈持倉盈利小于D2交易日結算價的2%而大于等于1%的持倉);最后分配給第三級盈利持倉(股指期貨為單位凈持倉盈利小于D2交易日結算價的6%而大于零的持倉,國債期貨為單位凈持倉盈利小于D2交易日結算價的1%而大于零的持倉)。 


2.以上各級分配比例均按照申報平倉數量(剩余申報平倉數量)與各級可平倉的盈利持倉數量之比進行分配。 第一級盈利持倉數量大于等于申報平倉數量的,根據申報平倉數量與第一級盈利持倉數量的比例,將申報平倉數量向第一級盈利持倉分配實際平倉數量。 第一級盈利持倉數量小于申報平倉數量的,根據第一級盈利持倉數量與申報平倉數量的比例,將第一級盈利持倉數量向申報平倉客戶分配實際平倉數量;再把剩余的申報平倉數量按照上述的分配方法依次向第二級盈利持倉、第三級盈利持倉分配;還有剩余的,不再分配。 


(六)強制減倉的執(zhí)行 

強制減倉于D2交易日收市后執(zhí)行,強制減倉結果作為D2交易日會員的交易結果。 


(七)強制減倉的價格 


強制減倉的價格為該合約D2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價格。 按照本條進行強制減倉造成的損失由會員及其客戶承擔。 


第三十條 該合約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風險仍未釋放的,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緊急措施。 


第八章 結算擔保金制度 


第三十一條 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照交易所規(guī)定繳存的,用于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第三十二條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結算擔保金和變動結算擔保金。基礎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yè)務必須繳納的最低結算擔保金數額。變動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中超出基礎結算擔保金的部分,隨結算會員業(yè)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結算擔保金應當以現金形式繳納。 


(一)各類結算會員的基礎結算擔保金為:交易結算會員人民幣1000萬元,全面結算會員人民幣2000萬元,特別結算會員人民幣3000萬元。結算會員應當在簽署《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協議》后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jié)結束前,將基礎結算擔保金存入交易所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 


(二)交易所每季度首個交易日確定本季度全市場的結算擔保金基數,作為計算各結算會員應當分擔的結算擔保金的依據。 交易所根據結算擔保金基數,按照各結算會員業(yè)務量比例計算本季度其應當分擔的結算擔保金。結算會員本季度應當分擔的結算擔保金=結算擔保金基數×(20%×該會員上一季度日均成交金額/全市場上一季度日均成交金額+80%×該會員上一季度日均交易保證金/全市場上一季度日均交易保證金)。 結算會員應當分擔的結算擔保金數額與其基礎結算擔保金數額取大者,作為結算會員本季度應當繳納的結算擔保金金額。交易所在本季度的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jié)結束后,通過銀行將結算擔保金余額的超出部分劃至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將需要補繳的結算擔保金從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中扣劃。 結算會員需要補繳結算擔保金的,應當在本季度的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jié)結束前將補繳金額存入其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 


(三)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情況調整結算擔保金的收取時間以及結算擔保金基數,并有權提高個別結算會員應當繳納的結算擔保金金額。 


第三十三條 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小于零,且未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補足的,交易所采取強行平倉等措施后,結算會員無持倉且結算準備金仍小于零的,交易所有權使用該違約結算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補足,不足部分再按照比例使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其他結算會員分攤比例為其結算擔保金余額占當前未使用結算擔保金總額之比。 


第三十四條 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依本辦法第三十三條使用后,應當于使用日之后的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jié)結束前按照原繳納標準,將需要補繳的部分存至其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交易所于第5個交易日第一節(jié)結束后通過銀行從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中扣劃。 


第三十五條 結算會員未能按期繳納結算擔保金的,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guī)違約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動用結算擔保金后,交易所由此取得對違約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第九章 風險警示制度 


第三十七條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單獨或者同時采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發(fā)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者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會員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客戶談話提醒風險,或者要求會員或者客戶報告情況: 


(一)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二)會員或者客戶交易異常; 


(三)會員或者客戶持倉異常; 


(四)會員資金異常; 


(五)會員或者客戶涉嫌違規(guī)、違約; 


(六)交易所接到涉及會員或者客戶的投訴; 


(七)會員涉及司法調查; 


(八)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九條 交易所實施談話提醒,應當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將談話時間、地點、要求等事項通知相關會員或者客戶,交易所工作人員應當對談話的有關內容予以保密。 客戶應當親自參加談話提醒,并由會員指定人員陪同;談話對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報告交易所,經交易所同意后可以書面委托有關人員代理。談話對象應當如實陳述、不得隱瞞事實。 


第四十條 交易所通過情況報告和談話,發(fā)現會員或者客戶有違規(guī)嫌疑、交易頭寸有較大風險的,有權對會員或者客戶發(fā)出《風險警示函》。 


第四十一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發(fā)出風險警示公告,向全體會員和客戶警示風險: 


(一)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二)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出現較大差距; 


(三)會員或者客戶涉嫌違規(guī)、違約; 


(四)會員或者客戶交易存在較大風險; 


(五)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中持倉是指每一客戶號對應的持倉。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交易所按照本辦法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guī)違約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5年7月10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唐正璐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網站無關。本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本網站凡是注明“來源:七禾網”的文章均為七禾網 m.yfjjl6v.cn版權所有,相關網站或媒體若要轉載須經七禾網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處。若本網站相關內容涉及到其他媒體或公司的版權,請聯系0571-88212938,我們將及時調整或刪除。

聯系我們

七禾研究中心負責人:劉健偉/翁建平
電話: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負責人:李賀/相升澳
電話: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產業(yè)中心負責人:果圓/王婷
電話: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員:唐正璐/李燁
電話: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財富管理中心
電話:13732204374(微信同號)
電話:18657157586(微信同號)

七禾網

沈良宏觀

七禾調研

價值投資君

七禾網APP安卓&鴻蒙

七禾網APP蘋果

七禾網投顧平臺

傅海棠自媒體

沈良自媒體

? 七禾網 浙ICP備09012462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802010119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浙B2-20110481]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浙字第05637號]

認證聯盟

技術支持 本網法律顧問 曲峰律師 余楓梧律師 廣告合作 關于我們 鄭重聲明 業(yè)務公告

中期協“期媒投教聯盟”成員 、 中期協“金融科技委員會”委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