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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立峰:期貨市場的定價權到底是什么

最新高手視頻! 七禾網 時間:2011-03-31 09:39:02 來源:大連商品交易所

一個時期以來,有關期貨市場定價權的文章、報導等充斥各種媒體:提出我國爭奪國際大宗商品定價權的具體目標;痛惜我國缺少定價權蒙受的損失;分析我國缺失定價權的原因;歡呼某種商品已具備國際定價權。但是,定價權是什么?沒人給出答案。
  價格形成的基本理論
  關于定價權,多數人主張,通過期貨市場或增設某個期貨品種決定或影響某種商品的市場價格,以利于我國企業(yè)在國際市場的買賣。既然涉及價格形成問題,有必要回顧商品價格形成的基本理論。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認為,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使用價值是商品的有用性;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體現著商品生產者之間交換勞動的社會生產關系。
  商品的價值量由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量來計量。商品的價值量取決于生產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生產條件下,社會平均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商品的價值量與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成正比。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商品的價值量越大,價格越高;商品的價值量越小,價格越低。
  期貨市場遠期交易有時十分活躍,尤其受投機資金影響,某種商品期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可能會明顯偏高或偏低,如果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對其解釋,不會得出任何結論。直觀感覺,期貨市場定價權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扯不上關系。
  西方經濟學認為,商品價格在交換中形成,主要由供給和需求兩方面力量決定。市場需求和供給相當時,形成商品的均衡價格。市場價格高于均衡價格,會刺激供給量的增長,市場將供大于求。在市場價格偏高時,未能實現購買的需求者會等待價格下降后再來獲取其所需商品量;而供給者將被迫降價以便售出過剩商品,結果是商品價格必然下降并一直下降到原均衡價格水平。相反,當市場價格低于均衡價格時,商品的需求量將大于供給量,市場上會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未能實現購買的需求者將會提高價格以便獲取所需商品量;而供給者將會增加商品的供給,商品價格必然上升并一直上升到原均衡價格水平。
  西方經濟學強調供求決定價格,直觀且容易理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價格就是這樣確定的。期貨市場買賣雙方交易形成的價格,更多的是對遠期商品價格走勢的認可,而交割月或臨近交割月交易的價格則離不開現貨市場的供求關系?,F貨商品的買賣價格不由期貨市場決定。
  我國是全球最大的資源消費國,許多原材料如原油、大豆、鐵礦石等都是進口量最大的國家。即使國內交易所上市這些期貨品種,我們也不能左右這些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更不可能按照自己的價格意愿從國外購入這些商品。當商品緊缺呈賣方市場時,買方沒有話語權,只能被動接受供貨方的報價;當商品供大于求呈買方市場時,賣方別無選擇,只能接受買方的出價。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不存在什么中國價格、美國價格、中東價格等,只有市場價格。這個市場價格公平地擺在每一個人面前,100美元一桶的原油不是只對中國買家。問題的關鍵是,在這個價格下,各國企業(yè)利用期市規(guī)避風險的水平和能力不同,目前我國不少企業(yè)避險能力仍然非常薄弱,這才是我們應當重視的問題。
  期貨市場的價格發(fā)現功能
  人們所說的定價權也許是指期貨市場的價格發(fā)現功能,把價格發(fā)現功能等同于定價功能。從字面上理解,發(fā)現價格與定價不是一回事。
  價格發(fā)現是期貨市場的重要功能之一。價格發(fā)現功能調節(jié)資源分配引導資本投向。期貨市場一個確定的商品合約從開始交易的第一天起直到最后交易日結束,交易時間內的每時每刻都產生著價格信息,并于交易結束的當天產生一個收盤價。這些價格數據連接起來會呈現一條不規(guī)則的價格曲線,在這條曲線上,每一個點代表一個價格。問題是,價格發(fā)現指的是什么?
  筆者認為,價格發(fā)現主要是指期貨交易中,某一商品期貨合約的未來價格趨勢或一段時間內的價格波動區(qū)間。在一個期貨合約的價格走勢上,不會出現從頭至尾一成不變的直線。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價格在一個階段里,曲折向上或向下運動,然后在一個價格附近調整。在新的因素影響下,向新的方向突破,再在一定的價位附近調整……如此反復直至合約結束。相對于沒有期貨市場而言,這種價格趨勢和價格區(qū)間的發(fā)現比人們以往根據上年經驗判斷今年價格走勢已有質的改變。

對于一個確定的商品期貨合約而言,開始時人們會發(fā)現一個很寬的價格區(qū)域,隨著時間的推移,信息和市場反應日益確定,價格區(qū)域變窄。價格發(fā)現或價格預測所涉及的時間越遠,價格可能出現的幅度就越寬。在這種情況下,特別是在一個價格區(qū)間很寬的范圍內談期貨市場定價甚至試圖主導現貨商品買賣價格,沒有任何意義。

我國商品期貨合約通常有一年交易時間,一年內可能出現若干個價格趨勢或均衡價格。在合約最初交易的一段時間內,價格范圍很寬,初期的均衡價格顯然不如合約后期的均衡價格更貼近現實。一般而言,在合約最后階段,即合約臨近結束時出現的均衡價格最為準確,它接近于當期的現貨價格。

價格發(fā)現功能,不是定價功能。價格發(fā)現說的是未來的價格趨勢,而定價權強調的是主導合同價格的能力,是實實在在并經影響后的商品賣出或買入價格。即使某個交易所或某個期貨品種的交易量全球第一,我們也只能說其價格發(fā)現更為準確,而不能說該交易所或這個期貨品種具有定價功能。

期貨市場鎖定價格與點價交易

也許有人把定價權與某個市場參與者的交易行為或交易方式聯(lián)系在一起,比如某個倉儲商對其存貨在期貨市場賣出的行為,特別是當他在期市上賣出的價格還有利潤時,我們稱其為鎖定價格或鎖定利潤;或者與期貨市場的“點價”有關,理所當然地認為點價就是定價,就是期貨市場的定價權。

擁有存貨的倉儲商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是鎖定價格,有時也會鎖定利潤。在特殊情況下沒有利潤該倉儲商也必須賣出,因為市場大跌時對沖交易會減少損失。這類賣出行為其實是規(guī)避風險,如果最終從期貨市場平倉則是典型的套期保值。倉儲商在期市賣出的價格,可能根本不是他期望的價格,但從防范風險的角度看,他又必須在當時的價格上賣出。如果把期市上任何一筆成交的價格都稱為定價,那么在自由市場上與小販討價還價后成交的價格也可以叫做定價,是不是該自由市場也具有定價權呢?

所謂點價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雙方以某期貨市場相關品種的收盤價加上約定的基差值,作為履約價格完成現貨轉讓的交易。在基差點價交易中,為防止價格波動風險,買賣雙方通常會進入期貨市場各自建立一個多頭和空頭部位,臨近履約日時,由賣方點價通過期轉現雙方對沖期貨多頭和空頭部位,結束各自的套期保值交易,繼而根據早先達成的基差交易協(xié)議進行現貨轉讓。

點價交易與定價權也沒有關系。因為雙方合同恰好在價格這個最關鍵的條款上約定的是未來某時的期貨收盤價,這個價格從一開始雙方就不知道。說到底,點價這種交易方式,仍是套期保值業(yè)務。而且最后這個收盤價,通常臨近現貨月,自然由現貨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實體經濟主導虛擬經濟,現貨市場供求關系致使期貨市場價格向現貨市場回歸并最終接近現貨價格。

期貨市場鎖定價格與點價交易,本質上是期貨市場的規(guī)避風險功能。對大家熟悉的避險功能忽略不提,卻另外談什么定價功能,是不是有點畫蛇添足?

亂用定價權可能帶來的危害

理論與概念上的錯誤注定是有害的。

危害一:可能引火燒身,把實體經濟的價格問題歸引到期貨市場。價格主要由供求關系決定,不由期貨市場決定。期貨市場屬虛擬經濟,其主要功能是價格發(fā)現和規(guī)避風險,期貨市場價格最終仍由屬實體經濟的現貨市場供求關系決定?,F貨市場供不應求,物價一定上漲,期價也會上揚??慑e誤、過度地宣傳期貨市場的定價功能,會誤導外界以為物價的上漲甚至通貨膨脹均由期貨市場引起,以為期貨市場是物價上漲的主要推手。由此,人們當然可以指責期貨市場,甚至要求期貨市場把高企的物價引導下來,顯然期貨市場是做不到的。期貨市場既不能在物價超低時,把物價定高,也不能在物價高企時把物價定低,期貨市場只是反映現實價格或發(fā)現未來價格趨勢。

危害二:模糊了期貨市場的主要功能。期貨市場的主要功能是價格發(fā)現和規(guī)避風險,這是期貨市場產生并得以發(fā)展的根本動力。期貨市場為產業(yè)服務,就是要讓更多的企業(yè)理解并學會利用這兩大功能,從而使企業(yè)健康平穩(wěn)發(fā)展。但是,所謂期貨市場的定價功能,卻把簡單問題復雜化了,不但令人費解,更讓一些部門在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時,找錯了病因并選錯了診治對象。那些模棱兩可、似是而非的提法,會模糊期貨市場價格發(fā)現和規(guī)避風險的基本功能。

我們需要真正理解并反復宣講期貨市場兩大功能,努力完善規(guī)則、服務企業(yè)、腳踏實地地做大做強我國期貨市場。隨著我國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更多的國際投資者將參與我國期貨市場,他們自然要按中國規(guī)則、中國標準進行交易,當我國期貨交易所和更多期貨品種的交易量勇冠全球時,我們自然就是全球商品期貨的交易中心,我國期貨市場的影響力、號召力自然就為世人所認可,這才是中國期貨人的目標和理想。

責任編輯: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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